保护视力色: |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通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价格〔2016〕524号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海通广场地下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相关事宜的请示》(乐城投〔2016〕239号)收悉。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海通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进入地下停车场并占用地下停车泊位,享受停车服务的车辆,需缴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标准为: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车型划分说明 |
一类车 |
3元/2小时 |
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7座以下(含7座) |
二类车 |
5元/2小时 |
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8至19座 |
三类车 |
8元/2小时 |
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20至39座 |
四类车 |
10元/2小时 |
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40座以上(含40座) |
二、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临时停放不足20分钟的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均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
三、你司应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点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规定从2017年1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