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色: |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23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区县应对所属地方电网公司是否具备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实施条件进行认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电网公司参照国网公司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203号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5/04/content_fb66e399f80e4131a18c7ae056ab9c7f.shtml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