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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
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
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37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乐电网等市属地方电网供区由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调价方案由我委测算后另文明确。
二、各有关区县发改部门应利用本次趸售工商业用电降价空间,尽快同步制定权限内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调整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各地发改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并积极做好舆情监测、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有关供电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324号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
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8〕32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网企业相关电力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06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和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下调。四川电网供区内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销售电价水平和构成暂维持不变。
二、上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四川电网供区内未与直供区同价的低价区,暂不调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利用本次趸售工商业用电降价空间,尽快同步制定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调整方案,并报我委备案;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全资、控股县级电力公司,以及川煤集团四方电力公司)调价方案由我委另行发文明确。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供电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3.四川电网交售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