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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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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534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尤其是对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固体废物处置收费等有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力,倒排工期,限时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利用资源环境价格政策促进乡村绿色发展。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促进农村发展的需要,重点探索和研究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和农业用水等价格政策,着力打造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要主动请示报告,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四、积极关注民生。各地要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轻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将政策宣传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创新价格宣传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依托各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有效地宣传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有效实施绿色发展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川发改〔2018〕441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27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9/18/content_bfd1d55ed9964997a29310ee2e8a28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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