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色: |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价格〔2018〕487号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提高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乐一职校发〔2018〕17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审委集体审议,现将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58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应按该生入学时的标准执行,直至毕业。此批复从201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