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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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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

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518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实施方案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17

 

 

 
                                                           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增强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广大用户的电费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有序推进,让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全部传递和落实到电力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电力用户协同作用,坚持“全面普查、综合治理、查改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落实“牵头、配合和主体”三个责任(各级发改部门承担牵头责任,各级电网企业承担配合责任,各地各类转供电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以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为重点,通过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等阶段工作,全面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增强用户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成立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

  长:周明德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晓东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祝攀峰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李正华  市发改委资源环境价格科科长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

         马银辉  乐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廖金林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卢尚海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具体负责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日常工作,联系人:李方泽,联系电话:2101961

各地相应成立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代表等共同做好辖区内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

市级各有关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办公区域实施物业管理且收取的转供电电费高于省、市发改部门制定公布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对应类别电价标准的,也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安排专门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及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情况。

        三、工作重点

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改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责牵头组织责任,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政策宣传到位、摸底调查到位、清理规范到位、实时统计到位等四个到位”为抓手,切实推进“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自查整改、督促检查”等各阶段工作重点,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一)政策宣传阶段9中旬开始

1.工作要求。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地发改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以及914全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会同电网公司切实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有效传递和落实清理规范转供环节收费政策,对管辖区域内的转供电主体进行集中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和省市降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相关政策措施。9月份要做好重点宣传,并形成长期宣传制度。

2.具体措施。

1通过政府网站、海报、宣传单、微信、短信、新闻媒体、抄表人入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省市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政策要求以及不合理收费的处罚措施等,提高转供主体及用户对电价政策的知晓度,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年以来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等相关政策文件可在我委门户网站“价费管理”栏目中查阅、下载,也可在“办事指南”栏目中集中查阅、下载。

2在转供电主体经营场所(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通过张贴告知书、宣传彩页等方式,宣传国家和省市今年以来先后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等相关政策要求。广大转供电用户也可通过我委及区县发改部门网站了解降低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政策要求。

3组织转供电主体集中学习宣传国家和省市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相关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转供电清理规范的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并积极做好电价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等材料。

4)各地发改部门应通过公告、媒体通报会、政策解读等方式,主动做好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接受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

   (二)摸底调查阶段923以前)

1.工作要求。市级各相关单位和各地发改部门负责会同电力企业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单位、本区域内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摸底调研,确保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相关信息。

2.具体措施。

1)结合社区、乡镇网格化管理的优势,以走访客户、拉网排查等形式对区域内的转供电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确定本区域转供电主体名单。也可结合政策宣传,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发动转供电用户及时掌握转供电主体的情况。

2根据确定的转供电主体名单,细化转供电主体资料,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位置、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转供电量、户数及电价水平、加价方式及金额等基础信息,为转供电主体建立台账。

3根据建立的转供电主体台账,分类制定清理规范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930日以前)

1.工作要求。市级各相关单位和各地发改部门要组织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告自查情况,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并定期上报整改成效,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具体措施。

   (1组织转供电主体据实填报《乐山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确保终端用户自今年41日以来的基本信息转供电量、用电性质、到户电价、加价方式、整改措施及时限等信息统计完整。

   (2以今年41日、5171日为时间节点,要求各级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严格按照有权限发改部门批准的国网、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对应类别的电价标准执行,多收部分要在9月底前全部造册清退到位,对清理规范后电费收取清单、分摊方式、收费金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此后,国家和省市公布的新的目录电价,要确保及时落实执行到位。

   (3转供电主体自查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填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整改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性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所在地发改部门(市级单位直接报市发改委)。

4做好自查整改跟进工作,确保转供电主体不隐匿问题、真实反映问题。对于存在投诉,但自查无问题的单位要重点核实,要求其对投诉问题进行解释和举证。

(四)督促检查阶段10月上旬开始)

    1.工作内容。各地发改部门要以摸底调研排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以及存在违规收费的转供电主体定期进行督查。10月上旬开始,市、县发改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2、具体措施。

1)问题督导。汇总转供电主体提交的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明确督导责任人,对应自查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逐项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可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销号管理。由存在问题的转供电主体提供整改佐证材料,市、县清理规范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审核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3)抽查落实。对自查整改完成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通过现场询问、走访终端用户等方式查看整改前后的电费明细等相关资料,了解政策落实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对瞒报谎报整改情况或隐匿问题的,一经发现,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对转供电主体进行严肃查处。

4)检查督导。市、县价监局对辖区内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从10月上旬开始安排时间进行专项检查,市价监局对举报投诉问题较多的单位、区县开展重点督导。具体工作由市价监局结合相关工作情况另行安排。

5)对接沟通。各地要主动与同级政府督查室、经信部门对接工作,解释相关政策,沟通工作进展,提前做好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要认真测算分析本地各项降价措施落实情况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主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成果总结。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地发改部门应及时汇总本单位、本区域内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形成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及用户情况,转供电电价水平及损耗等承担方式>、主要做法<领导机构成立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清理规范成效<三次降价措施的落实情况,清理规范后的电价水平及公用设施电费、损耗的承担方式和分摊水平,建章立制情况,成功经验及体会等主要内容),按时报送市发改委(环价科),市发改委将我市清理规范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必须坚决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市级各相关单位和各地发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牵头组织电网企业等单位积极行动,于9月中旬前建立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终端用户,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的获得感。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发改部门承担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牵头责任”,电网企业等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配合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摸底

调查,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转供电经营者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对转供电用户量费信息登记造册,按时完成自查、整改、上报等相关工作,将2018年以来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完完全全落实到终端用户,并将自查、整改等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报送市、县发改部门。

   (三)强化协调配合。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等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涉及的相关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效。

(四)主动担当服务。各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电价政策宣传,认真落实降低电价的政策措施引导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帮助用户利用减容、报停容量和避峰用电、更换高耗能设备等方式节约用电、减少电费支出。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人员协助转供电主体做好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测算、清退工作。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改造成“一户一表”实现直接供电,并严格按照目录销售电价进行结算。

(五)加强电价监管。市级各相关单位和各地发改部门要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价监管,定期对转供电主体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举报、投诉线索的查处力度。对于违规加价收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及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并依法依规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1.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自查表

2.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统计表

3.承诺书

 

 

 

 

 


附件1

 

       (转供电主体名称)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自查表

 

转供电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9 

序号

转供电主体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转供电户数

转供电总量

千瓦时/

清理规范前收取电费情况(元/千瓦时)

下一步工作拟整改措施

(包括今年三次降价政策的落实情况)

拟整改完成时间及收取电费标准

(元/千瓦时)

公用设施电费及损耗承担方式及标准

备注

1

 

 

 

 

 

 

 

 

2

 

 

 

 

 

 

 

 

3

 

 

 

 

 

 

 

 

 

说明:1.此表供各转供电主体在摸底调查阶段填写。

2.各转供主体按其管理的所有转供电用户、收取电价类别填写,一种类型对应一行数据,月均电量没有登记的可为估计值

 


       (区县或单位名称)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9 

区县(单位)名称

转供电主体

(个)

转供电

户数

月均电量

千瓦时/.

整改前收取电费(元/千瓦时)

整改采取措施及

公示情况(包括今年三次降价政策落实)

整改完成时间及收取电费标准

(元/千瓦时)

公用设施电费及损耗承担方式及标准

一户一表

改造户数

 

 

 

 

 

 

 

 

 

附件2

 

  

说明:1.此表供市级单位及区县发改部门作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情况报告的附件上报,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可自行添加栏目。2.市级单位和各区县发改部门应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区县)清理规范的汇总数据、情况。


附件3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转供电主体名单)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我单位(公司等)承诺将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等文件要求在经营过程中不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二、在与我方保持正常经营(租赁)业务交往的客户中对于因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而须由我方转供的客户我单位(公司等)保证按照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电费、且按照月公示电费交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

三、我单位(公司)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于发现我单位(公司等)存在违规加价收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欢迎用户向有关单位举报,我单位(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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