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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
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443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国家、省市清理转供电加价的政策要求通知到转供电主体,将相关政策资料在转供电场所公开张贴,印送各转供电用(租)户,并指派专人上门协助大型商业综合体测算用(租)户电价标准。与此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指导和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转供电用户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并按政策规定的方式收取转供电费。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属地方电网供区按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文件精神同步执行。各地电网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发改部门做好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
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各地请于2018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专题报送了市发改委(环价科)。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8/14/content_afb0e95aeeac4e9292398863491bee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