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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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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

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448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工作认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发改部门、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全面履责,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辖区内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电网公司按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和上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适时对清理规范情况开展督查;各电网公司也要履行好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对企业内部各类收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按《通知》要求向当地发改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电公司要积极指导所属区县电网企业,主动配合当地发改部门,并按要求清理上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工作衔接。各地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要结合《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8443号)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按照政策规定的方式合理分摊电损费用,收取转供电费,切实降低企业不合理电费负担。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发改部门请将辖区电网企业并网自备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其附加征缴情况等于2018830日(星期四)1200前上报我委(环价科)。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电公司也请按上述要求将上述情况一并上报我委。

联系人:李正华,联系电话:24827902101961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400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2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

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8400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8/20/content_876535cebb47465c966c33c4583cdc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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