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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大数据等
相关用电输配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484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大数据等相关用电输配电价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1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以便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416号
(http://www.scdrc.gov.cn/sfgw/jgtzgg/2018-09/03/content_75b14082aefc42969cc8a41b5e04cd31.shtml)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