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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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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政 策 解 读

 

20181022

 

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810月抄见气量之日起顺价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去冬今春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于525日、68日先后出台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文件,决定从2018610日起将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实行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并要求各地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工作。

二、顺价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哪些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顺价调整机制的通知》(乐发改物价〔2010708号)。

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2018610日起调整后,已建立顺价调整机制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需按顺价调整机制等相关要求适时进行疏导。

三、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是什么?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从2018610日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并轨,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1.54/立方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综合考虑阶梯气价的相关收益和“从紧安排”的原则,我委建议顺价调整0.23/立方米(第一阶梯)。20186月至9月期间,仅市燃气公司居民用气购气成本已增加400多万元,为了保障燃气企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燃气企业每月增加的居民用气购气成本需要适时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予以疏导。

四、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行吗?

按照国家、省规定疏导原则,经批准的顺价调整标准为0.23/立方米(第一阶梯),从201810月抄见气量之日起执行,6-9月份增加的居民用气购气成本也未作相应分摊,由相关燃气企业自行消化。顺调标准在全省大部分市州调整标准0.22元—0.28/立方米中处于中下水平,既考虑了政策要求,也考虑到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同时还对低收入群体提出了优惠措施以降低调价对他们的影响,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燃气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与此同时,《调整方案》广泛征求了市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委托中介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过专家评审确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经测算,顺价调整后,燃气用户每月户均增加燃气支出在5元左右,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顺价调整0.23/立方米是可行的。

五、居民用气价格顺价调整后带来了哪些变化?

按照《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

项的通知》的规定,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政策与现行政策相比有以下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调整了“一户一表”用户各阶梯气量第一阶梯气量由原来的420立方米/以下调整为540立方米/以下(不含54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由原来的420立方米—660立方米/调整为540800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原来的6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800立方米/以上(不含800立方米)。

二是调整了执行范围。执行范围调整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及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供区等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也就是说在原有执行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峨沙燃气公司苏稽供区,实现了居民用气同城同价。

三是调整了居民用气价格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并报市政府批准,从201810月抄见气量之日起,调整相关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气价格。即:“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95元调整为2.18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34元调整为2.62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93元调整为3.27元。合表用户气价由2.15元调整为2.40元。

六、顺价调整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有多大?

据燃气企业提供的数据测算,顺价调整前用气量在第一阶梯(42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户占比为84.6%(本次调整阶梯气量后,第一阶梯占比会扩大到90%以上)。按户均月用气23.3立方米测算,每月每户增加气费支出约5.36元。由此可见,顺价调整后对绝大多数居民用户影响不大。另外,为了减轻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济范围的低收入群体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措施。因此,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对燃气居民用户影响较小。

七、省内市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情况如何?

据了解,截至9月底,省内已有巴中、广安、内江、自贡等市级城市已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了调整;101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已批准了我委提出的顺价调整方案,其他市级城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正按程序调整中。目前省内大部分市级城市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调整金额每立方米0.220.28元,乐山市主城区调整金额为0.23/立方米,在全省市州的调整金额中处于中下水平

八、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有

何优惠措施?

为了减轻顺价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5/月,由燃气企业按照补贴标准落实到位(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后,由政府承担补贴责任,相关燃气企业取消该项补贴);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合表燃气用户,在“一户一表”改造前按现行标准(即1.95/立方米)执行。“一户一表”改造后按上述“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的优惠措施执行。

九、多人口家庭每年各阶梯气量基数如何确定?

按照我委《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涉及的其他事项按我委《关于乐山市主城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5553)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阶梯气价中各阶梯气量对应每户人口基数为4人,对每户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在5人(含5人)以上并且天然气没有商业用途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气量基础上每户每年相应增加70立方米,执行相应阶梯的销售价格。这类用户应先到燃气公司办理确认手续。未取得确认前,气量确定和气费计收按一般家庭住户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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