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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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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565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乐山高新区发投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68)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改部门要成立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的组织、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务必在201810月底前将今年以来各项降价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川发改价格〔2018468号文的要求,结合省发改委以前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辖区内转供电的清理规范工作,特别是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配电设施运维费,一律不得以电费名义或与电费绑定向用户(租户)收取,未纳入物业管理合同收费项目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以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和向全体终端用户收取的分表电费差额为上限),可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也可通过租金或电力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方式等应予以公示。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督促各转供电主体按照清理规范要求落实到位。各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将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的政策资料送至每一家转供电主体,并将宣传资料张贴在转供电主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督促转供电主体发放至所有终端用(租)户手中,让转供电政策人人皆知。

四、及时报送情况。10月起,各地发改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清理规范转辖区内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环价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发改委。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8〕468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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