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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核定腭咽成形术、升主动脉替换术、脐尿管肿瘤切除术等95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59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卫计局,市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驻乐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精神,结合我市临床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参照毗邻市州价格水平,现将腭咽成形术、升主动脉替换术、脐尿管肿瘤切除术等95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公布于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核定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共95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适用于有条件实施的乐山市域内的二乙、二甲、三乙、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二乙以下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在二乙的基础上下浮20%~30%,具体执行价格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当地卫计局制定,报市发改委、卫计局备案。
二、本通知为分等级的最高限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腭咽成形术、升主动脉替换术、脐尿管肿瘤切除术等95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