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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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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各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缓堵保畅”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双创”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新时代城市治理,做好“缓堵保畅”工作 ,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划分

根据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程度、停车矛盾的情况,将乐山主城区(大佛景区除外)划分为AB两类停车区域。

(一)A类区域

  岷江三桥西岸桥头-凤凰路北段-凤凰路中段-凤凰路南段-绿心路-大渡河大桥北岸桥头-沿大渡河至肖公嘴-沿岷江至岷江三桥西岸桥头以内区域。

(二)B类区域

乐山主城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公安、住建、城管部门可结合我市缓堵保畅、路网规划、停车需求等综合因素,适时调整划分差别化收费区域。

二、差别化收费时段划分

日间:8:00(含)-19:00

夜间:19:00(含)-次日8:00

三、差别化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免收费规定

(一)20分钟(含)内停车免费。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三)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五、实施范围

(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对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泊位。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的停车泊位。

六、停车收费管理

各停车场(点)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应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停车收费的检查力度,对不按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的停车场(点),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812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表.xlsx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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