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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大数据等
绿色高载能产业电力扶持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市经信〔2019〕2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经信、发改局,乐山高新区科经局、发投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现将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大数据等绿色高载能产业电力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8〕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政策落实,并于每年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新型电池产业、电解氢产业用电输配电价按照川发改价格〔2018〕41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全水电直接交易范围。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大数据等绿色高载能产业电力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8﹞220号).docx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