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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乐山市市中区海棠实验小学教育
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价格〔2019〕216号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调价申请》(海棠实小字〔2019〕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价审委会集体审议,现对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费9500元/生·年。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此批复从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学生收费,即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直到毕业。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
四、你校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说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