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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
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9〕224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及乐山高新区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趸售电价降价后各电压等级电价标准以及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标准调整等,均按《通知》规定执行。未同价供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调整,按本《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二、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市内与四川电网并网的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由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前按《通知》规定的原则提出调整方案上报我委(价格管理科),由我委转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与金峨公司电网并网的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需要调整的,由金峨公司提出调整方案,经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初审后转报我委)。四川省调等其它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按《通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市管地方电网调价方案由我委另行发文明确。
四、各区、市、县、自治县及乐山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以来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各转供主体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各供电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_2662.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