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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
不合理加价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9〕412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及乐山高新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物价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确保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宣传单、微信、提醒告诫、抄表入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省市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工作要求和相关电价政策规定、不合理加价的处罚措施等,加强宣传引导,为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营造良好环境。
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政策及2018年以来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均可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价费管理”栏目中查阅。
三、工作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安排部署全面进行排查整改,要加强与住建、商务、经信等有关部门、供电企业的协同配合,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适当方式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政策提醒和告诫,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整改后仍继续在转供电环节进行不合理加价的转供电主体,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四川乐山)”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地请于10月29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川发改[2019]387号-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