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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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各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我市市场正常价格秩序有关问题,郑重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

四、经营者经营商品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五、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和各项优惠减免措施,同时做好价格公示;旅游购物点不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行社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六、客运、车站等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七、各酒店、餐饮企业的价目表和菜单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类餐品计价单位和价格必须醒目对位,特别是计价单位必须使用标准单位清楚标示。严禁标示模糊、误导欺瞒、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八、出租车、城市公交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格按计价器计时收费。

九、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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