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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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共9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

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低价倾销或实行价格歧视行为;
2.
价格串通行为,哄抬价格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行为;
3.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牟取暴利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
4.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
5.
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行为;
6.
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行为;
7.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8.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
9.
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行为.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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