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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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调控体系装备动员规划、计划;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能职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3、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价格认证中心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鉴证和价格裁定,办理价格事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抓思路谋划。深入各区县、各行业开展摸底调查,提前研究做好稳增长的政策储备,定期形成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实现全年主要预期目标。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分别按不低于8%9.2%11%12%8%8%9%来安排。

2、抓项目支撑。扎实推进重大项目三年攻坚,突出抓好295个省市重大项目和57个“挂图作战”项目,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00亿元以上。继续扩大交通、产业、城镇、民生等重点领域投资,发挥对经济社会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挖掘民间投资潜力,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确保民间投资止滑回升。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推动项目审批便利化、透明化。创新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3、抓产业发展。加快“一湖五湿地”项目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高品质转变,力争服务业增长9%左右。抓紧出台加快推进“一总部三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工业新区起步区规划建设,推进盐磷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发展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保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围绕“一区六带”建设,推动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连片布局,加快特色品牌培育,加大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力度,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确保农业增长3.5%以上。

4、抓改革开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13项国家部委试点和26项省级试点改革取得新进展。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积极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制定落实完善市域发展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

5、抓基础建设。突出岷江航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县际快速通道、国省道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推进“一城两新区”项目实施,完善配套设施,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扎实推进骨干水利工程、万亩示范区、现代农业千亿增收工程建设。落实《市域功能分区规划》空间管控,继续抓好天然林、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灾害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抓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十大扶贫工程”,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行动,重点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4.36万人脱贫,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2536.3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536.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536.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4.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26万元,专项支出21273.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发改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发改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发改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334.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乐山市市域空间规划编制及“多规合一”编制经费、重点专项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重点工作和“挂图作战”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3.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39.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8.3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0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池。

(六)农林水支出10.50万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工作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和2016年均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5.15万元,下降79.3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与其他市州交流、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61.80万元,下降77.9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发改委减少运行车辆14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1辆,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3台,减少车辆14台已移交国资委,目前尚未完善资产转移手续。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履行工作职责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93.53万元。

【02】附件2: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发改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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