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发改委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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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职能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调控体系装备动员规划、计划;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基本职能职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机构。主要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3.市价格认证中心基本职能职责。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是负责办理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鉴证和价格裁定,办理价格事务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投资年”工作主题,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工作取向,坚持投资拉动稳增长、转型升级调结构、攻坚破难促改革、强化服务惠民生,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1.以发展为中心,积极出谋划策。一是加强研判,做好形势分析。在深入调研和部门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加大经济运行分析、监测的力度和节奏,形成全市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并上报省发改委和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乐山与资阳经济发展情况对比分析及措施建议》《关于我市“保九争八、争先进位”的分析报告》《2017年全市经济工作的建议》;起草了《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措施建议》,对半年计划运行做了全面分析和评估,报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经济运行分析材料,每月向省上报告我市经济运行最新情况和向政府督查室通报指标运行情况。二是深入调研,谋划发展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牵头编制《乐山市“十三五”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积极研究《关于完善市域发展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关于一总部三基地建设管理的方案建议》等多个政策建议,牵头制定了稳增长22条、供给侧改革30条等政策。指导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顺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并指导其完成产业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委部署,牵头编制《乐山市市域功能分区规划》,对全市功能分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制定《乐山市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完成《成都经济区经济协调发展中乐山的定位及其作用研究》,获得“第六届成都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学术交流会”三等奖,撰写调研材料《把握导向、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并被四川改革采用。积极研究融入“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的政策措施,组织各县(市、区)填报《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表》。三是迎难而上,奋起直追目标。在全市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始终保持专注发展的定力,主动应对、综合施策,经济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全市GDP增长8.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增长8.4%9.4%,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省平均,高于年初预期。

2.以投资为重点,抓好项目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千方百计抓开工,扎扎实实推在建,促进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9.8亿元,投资增速增长1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332个省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606.6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8.1%,其中23个省列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3.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32.3%。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年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166个,争取到位资金85.74亿元,其中,争取到中央专项基金项目73个、79.2亿元,中央和省预算资金项目93个、6.54亿元,主导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得到有力支持。三是扎实推进“挂图作战”。选定38个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行“挂图作战”,组建“作战”团队,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深入项目现场、召开专题会议、向上汇报争取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累计协调解决项目问题206个,全力推进“挂图作战”落地落实。截至12月底,38个“挂图作战”项目完成投资187.3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6.4%

3.以改革为动力,增强发展活力。一是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总牵头的作用,积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中共乐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进行认真研究和修改,先后形成上报了《关于完善市域发展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案》《乐山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山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乐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5工作方案》等7个专项改革方案和《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0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编制“在线审批事项”的目录、申请材料信息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标准清单、标准表格及示范文本等,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了四川平台在我市试运行成功。编制《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行政审批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发改系统行政权力再次进行彻底清理和审核,市发改委有行政权力7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与2015年公布的84项相比,减少了14项;县级发改部门有行政权力7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与2015年公布的80项相比,减少了10项。三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积极做好对上衔接和对下协调,牵头拟定了《乐山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乐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明确了改革路径和内容,做好对全市公务用车的统计及相关数据、经费的测算。车改工作全面启动后,拟定区县、部门车改方案审批流程,积极指导区县做好车改各项工作,确保了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4.以转型为路径,促进协调发展。一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全市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结构逐步改善。工业稳中有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农业增速提升,农业增加值增长3.8%,与全省平均增速持平;粮食总产量达110.5万吨,增长1.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1%,与全省平均增速持平。二是着力推进节能降耗。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将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4.66%,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全市共审查批复(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32个,转报省发改委审查的项目5个,按时办结率达100%;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2016年中央预算内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1.17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50万元。完成1个节能技改项目清算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形成了良好的节能社会氛围。三是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代市政府草拟了《乐山雅安“十三五”期间区域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雅安和市级相关部门拟定合作项目,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同雅安合作项目的联系,共同推进合作融合发展。做好对已签署的《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雅安乐山“十三五”期间区域战略合作协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总结,扎实推进区域间发展合作。

5.以民生为根本,做好统筹服务。一是扎实做好扶贫工作。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扶贫和基础设施扶贫等脱贫攻坚牵头任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9503人,超任务242人,全部脱贫人口生活用电100%达标。认真抓好2016年度3个以工代赈示范村、1个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汇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我市最大支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强化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扎实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工作。二是规范价费管理。强化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承担全省16项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任务中的13项,占总任务的81%7个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中的6个,占总任务的86%。牵头制定《乐山市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价格改革需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改革定价机制规则,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的主要目标。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县级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逐步形成,进一步提高了涉企收费的透明度。出台暂停丰枯峰谷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调整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等一系列降电价政策,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0元的政策,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直供工作,通过相关政策的落实,使我市工商企业每年减少用电、用气成本近10亿元左右。全市物价保持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1.8%,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涨幅低于3%的调控目标任务。三是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以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了教育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涉企收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0件,实施经济制裁472万元,其中,罚款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8万元,责令清退消费者20970万元。市本级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件,实施经济制裁266万元,其中,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8万元,责令清退消费者3850元。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收入决算总额合计335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2.05万元,占84.48%;其他收入15.48万元,占0.4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55万元,占0.02%;年初结转和结余504.16万元,占15.04%

 

 

 

 

 


201 6 年,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支出决算总额合计335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89万元,占46.74%;项目支出1347.89万元,占40.21%;年末结转和结余437.46万元,占13.0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合计3352.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94万元,下降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9.14万元,增长11.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7.3万元,占86.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98万元,占7.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9万元,占1.39%;农林水支出18.59万元,占0.69%;住房保障支出108.02万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7.48万元,完成预算94.94%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89万元,完成预算8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控制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2016年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53万元,完成预算8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控制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90.8万元,完成预算6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付款。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5.06万元,完成预算99.81%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3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96.49%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016年决算数为1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02元,完成预算99.6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行情况下,严格控制有关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5.82万元,下降55.98%,其中:2015年、2016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53万元,下降60.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继续严格执行公车出行管理,合理调配参会、参训和接待等公务用车行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9万元,下降22.0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4万元,占7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9万元,占22.4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资产台账共有17辆一般公务用车,其中15辆车已于20166月封存并移交国资委,待国资委核销批复下达后,将完善相关账务处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4万元。主要用于资金争取、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车改、规划调研、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583人,共计支出8.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州相关单位督导调研工作、学习业务,上级领导、市级部门考察学习以及区县相关单位工作交流等发生的住宿用餐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8万元,比2015年增加10.07万元,增长9.2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电器(电脑、空调和打印机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47万元,主要用于市应急指挥和视频会议建设(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资产台账共有17辆一般公务用车,其中15辆车已于20166月封存并移交国资委,待国资委核销批复下达后,将完善相关账务处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战略规划与实施:反映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7.物价管理: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8.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物价管理、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发改委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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