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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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原来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调整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自2018610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根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顺价调整机制的通知》(乐发改物价〔2010708号),拟顺价调整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保证价格调整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乐府发〔2017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委已委托成都立衡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按评估程序对开展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

一、乐山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
  (一)具体调整方案
1.适当扩大阶梯气量。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综合考虑居民用气增加的实际,并借鉴毗邻市的做法,将“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420立方米以下调整为540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气量由420立方米—660立方米调整为540立方米—800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6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800立方米以上。

2.拟调标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后,我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了0.214/立方米。综合考虑输差及税金等因素,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按0.23/立方米进行顺价调整。调整前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一户一表”用户

合表用户

第一阶梯

540立方米以下)

第二阶梯

540800立方米)

第三阶梯

800立方米以上)

调整前价格

1.95

2.34

2.93

2.15

调整后价格

2.18

2.62

3.27

2.40

调价金额

0.23

0.28

0.34

0.25

调价幅度

11.8%

11.9%

11.6%

11.6%

说明:1.表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的精神,一户一表用户阶梯气价中的第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比例计算,合表用户的气价按与一户一表用户阶梯气价中第一阶梯11.1比例计算。

3.执行范围。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乐山市主城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乐山市主城区以外供区及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乐山市主城区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4.执行时间。自市政府批准后抄见气量之日起执行。
5.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中,对实行“一户一表”的燃气用户,按15/户﹒月(包括原有补贴10/户﹒月)实行补贴,在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前,由相关燃气企业按照补贴标准落实到位;在以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时,将该补贴标准(按15/户﹒月)并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内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按照该项目补贴标准增加列入预算并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范围。以后新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施后,相关燃气企业取消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的该项补贴。

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的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中,对实行合表的燃气用户,年用气量在540立方米以下的部分执行1.95/立方米,其余部分执行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气价。新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施后,按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气价执行。

6.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按照政策规定,对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按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气价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7.其他事宜。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涉及的其他事宜,按《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市主城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5553)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价影响分析

1.对我市CPI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市价格水平处于低位平稳运行态势。据统计部门公布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本次调价对我市CPI有一定影响,按拟调幅度测算,将拉高我市CPI0.1个百分点。

2.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对居民用户燃气支出的影响。据市管燃气公司提供的数据测算,2017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42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户占比为84.6%(本次调整阶梯气量后,第一阶梯占比会扩大到90%以上),按每立方米价格调幅和最大阶梯量540立方米计算,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用户每月气费最多增加10.35元,对绝大多数居民用户影响较小。另外,对低收入群体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措施。因此,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对燃气居民用户影响较小。

3.与省内其他市级城市居民用气价格调幅比较。据了解,从已经公布实施或初步拟定的调价方案来看,省内其他市级城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大都是在现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基础上顺调,调价幅度大多在每立方米0.22元—0.28元之间,我市主城区的调价幅度在省内市级城市中处于中下水平。

(三)保障措施
《顺价调整方案》还提出了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提出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

(二)注意事项

1.社会公众在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敬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公众意见收集时间为公示之日起7日内,欢迎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3. 自公示之日起,评估单位还同时采取到有关单位查阅文

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敬请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01961

E-mail995423171 @qq.com

(二)评估单位:成都立衡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7647113980623819

E-mail474318689 @qq.com

特此公告。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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