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停车收费征求意见公告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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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缓堵保畅”“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考察学习并与市公安、城管、住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我委拟定了《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929日至1010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05207 E-mail361431098 @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29

 

附件:

 

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缓堵保畅”“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考察学习并与市公安、城管、住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现拟定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的区域划分

根据主城区具体交通情况和缓堵保畅要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分为两个区域:

(一)A类区域。

  岷江三桥西岸桥头-凤凰路北段-凤凰路中段-凤凰路南段-绿心路-大渡河大桥北岸桥头-沿大渡河至肖公嘴-沿岷江至岷江三桥西岸桥头以内区域。

(二)B类区域。

乐山主城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含A类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绿心公园、体育中心等旅游休闲、健身场所。

主城区范围内具体的停车泊位点、泊位数、停车场,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局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城市管理需要及周边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确定,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差别化收费的时段划分和收费标准

  (一)时段划分。

  为解决夜间停车难问题,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分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时段划分为:白天8:00(含)19:00,夜间19:00(含)次日8:00

  (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收费的减免规定。

  1.各类停车泊位临时停车不足20分钟的车辆免费;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

三、实施范围

.依法设置的道路(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停车泊位;

.政府投资建设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的停车泊位。

四、差别化收费的管理

  各机动车停放经营者,应在机动车停放场(点)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准确公示停车场类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检查力度。对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停车场(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差别化收费的执行时间

拟从2018111日起执行,以市政府批准时间为准。

 

附件: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指导标准表


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指导标准表

 

车型

占道停车(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非占道停车(不分区域,分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

A

B

 

 

小型车

  起价5/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

  起价5/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小时1元。

起价3/2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

起价3/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中型车

 

 

起价5/2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

起价5/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大型车

 

 

起价7/2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

起价7/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备注

  以上为白天(800-1900)收费标准;夜间(1900-次日8.00):小车5/辆次,中型车7/辆次,大型车10/辆次。

减免收费的规定:1.各类停车场临时停车不足20分钟的车辆免费;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3.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4.新能源汽车减半收费。

车型划分:1.小型车:指7座(含)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以下货车。2.中型车:指8座至19座(含)客车,1吨以上至2吨(含)货车。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后,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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