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山市CNG价格疏导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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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疏导我市CNG价格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乐山实际,我委在借鉴其他市州做法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乐山市CNG价格疏导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疏导方案》),已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就修改后的《疏导方案》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1218日至20181225日,社会公众提出的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时间内及时反馈我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332101961,电子邮箱:344648185@qq.com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218

 

 

乐山市CNG价格疏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及时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价格矛盾,保障CNG市场供应,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特提出CNG价格疏导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的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87号)的规定,尚未建立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地区,对于近期及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包括车用压缩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各地要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思路,结合上游气源及价格构成、当地实际差价、城市燃气企业和非居民用气户承受能力等情况,稳妥有序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疏导的必要性。近年来,受煤改气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速远超产量增速,供需矛盾突出,需通过进口管道气和液化天然气(LNG)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据了解,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天然气产量11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天然气进口量88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7.6%;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0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2%。从我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企业实际结算情况来看,从201711月至今CNG购进成本不断增加,尤其是今年8月以来平均购进成本大幅增加,在201811月—20193月的销售旺季,均衡量中的非居管制资源量价格上浮20%、非居非管制资源量价格上浮27.06%,调峰量价格上浮37%,超合同量外所有额外气量均按市场化交易成交价格执行(20188月至今市场化交易价格超过基准门站价格1.5481.87/立方米,涨幅为100.52%121.43%),仅11月燃气公司平均增加的CNG购气成本超过0.50/立方米。据了解,仅2018112月,市燃气公司预计增加CNG购进成本650万元左右,乐山峨沙燃气公司预计增加CNG购气成本490万元左右。近年来,燃气公司增加的CNG购气成本至今均未疏导,仍由转供企业垫付,如不及时疏导,不仅CNG转供企业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市天然气市场需求也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最终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疏导的可行性。从全省目前的情况来看,20188月至今,巴中、广安、眉山、资阳、内江、自贡、泸州、成都、雅安、宜宾、达州等11市已先后上报政府批准后进行了疏导,上调金额为0.300.58/立方米。另外,南充、德阳、广元、遂宁等4市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疏导,拟上调金额为0.30/立方米。市发改委根据燃气企业增加的购气成本测算,并结合11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和其他市的做法,建议按0.30/立方米进行疏导,CNG销售价格上调幅度为10.3%,在省内已调价的11市和即将调价的4市中处于最低水平。另外,对于以CNG为燃料的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等,交通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近几年来CNG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及其对运营成本的影响等因素,适时提出应对措施,降低CNG价格调整对公交、客运出租车等运输行业的影响。此外,CNG销售价格调整后,CNG价格与92#汽油价格(1213日为6.88/升)的比值为0.465:1,仍低于国家规定的正常比值0.75:1;目前,燃气与燃油汽车每公里燃料成本分别为0.26元、0.55元左右,CNG汽车仍具有较低的价格优势,CNG调整金额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对CNG私家车的影响较小。由此可见,按照CNG价格疏导方案实施是可行的。

三、疏导方案

(一)疏导原则。在保持现有购销差价不变的基础上,同向疏导CNG转供及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定期清算、滚动结存,实施一年后根据CNG实际购气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确保一定时期内CNG增加购气成本合理疏导和CNG价格相对稳定。

(二)疏导方法。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制定CNG转供价格和组织清算;市上按规定统一制定全市CNG终端销售价格。

(三)具体方案。

1.CNG转供价格。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峨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市管燃气企业CNG转供CNG加气站的转供价格由1.80/立方米调整为2.10/立方米,上涨0.30/立方米,涨幅为16.7%。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转供价格差异较大需要调整的,由CNG加气站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管理权限确定。市内其他燃气公司CNG转供价格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合理制定。

2.CNG销售价格。乐山市行政区域内CNG加气站销售价格由2.90/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20/立方米,上涨0.30/立方米,涨幅为10.3%

3.执行时间:建议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发改部门行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以市政府批准时间为准。

四、调价影响

(一)对燃气企业的影响。CNG转供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购进CNG增加的成本能得到合理弥补,购进CNG的损益能通过“定期清算、滚动结存”等措施进行合理调节。因此,对CNG转供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二)对CNG加气站的影响。调整CNG加气站的购气价格时,同步采取了等额顺加方式提高CNG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CNG加气站增加的购气成本,因而对CNG加气站影响很小。

(三)对运输行业的影响。CNG销售价格调整后,以CNG为燃料的公交车、客运出租车的运营成本会有所增加。据测算,客运出租车每天每辆会增加燃气成本12.3元左右,公交车每天每辆增加燃气成本25.5元左右。政府相关部门可综合考虑成本增加等相关情况,分类采取财政补贴、提高运价、加收附加等方式降低CNG调价对运输行业的影响。

(四)对私家车的影响。CNG销售价格调整后,以CNG为燃料的私家车运行成本会有所增加,但CNG调价后仍未达到油气1:0.75的合理比价,与目前油价相比,仍处于相对较低价格水平,CNG汽车100KM燃料成本在25.6元左右,远远低于汽油车100KM燃料成本55元左右,应在可承受范围内,影响较小。

五、配套措施

(一)保障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应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天然气监管责任,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CNG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住建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监管,保障CNG加气站正常加气秩序。各CNG转供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保障CNG加气站的用气需求;各CNG加气站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交车、出租车用气和市民出行需要。

(二)强化协调配合。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客运行业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对CNG价格上调给公交、客运出租等运输行业带来的影响及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公交、客运出租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公安、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管理,严格控制新闻不实炒作。各有关部门、CNG转供企业、CNG加气站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确保CNG价格疏导方案顺利实施。

(三)加强价格监管。发改部门要认真核算购气成本,合理核定转供价格,并对CNG价格疏导情况实行定期清算、滚动结存,依法保障相关方面的价格合法权益。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适时对CNG价格疏导后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疏导方案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各CNG转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CNG购进成本、转供量及其损益等相关情况进行单独核算,每月15日前向发改部门报送上月CNG实际购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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