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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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单位)概况

(一)  机构组成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委机关22个科(室),挂牌机构:6个。市西开办、市能源办、市区域合作办、市节能减排办、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市招管办。直属单位:3个。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行政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7)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11)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12)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1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3.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责

    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鉴证和价格裁定,办理价格事务工作。

4.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思路和建议;负责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对宏观经济政策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重大项目的策划、论证、包装和生成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发改系统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三)人员概况

委机关人员编制数77人,其中:领导职数5人、总经济师1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人、纪监2人、正科级领导22人、副科级领导13人、业务人员23人、后勤事业人员10人。现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正县级领导1人、副县级领导4人、直属机关书记1人、纪监2人、正科级领导21人、副科级领导9人、业务人员24人、后勤事业人员8人,还有临聘人员3人,离休人员2人。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人员编制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20人,工勤控制数3人。现有在职人员23名,其中:领导职数4人、正科级领导6人、副科级领导2人、业务人员8人、后勤事业人员3人。

    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数7名。现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管理七级1人,管理八级1人,管理九级4人。

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编制数5名。现有在职人员4人,均为业务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2,057,994.65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714,454.28元,项目支出为22,343,540.37元。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经费总支出为33,175,739.14元,结转结余8,882,255.51元 ,其中基本支出为19,169,128.37元,结转结余545,325.91元,项目支出为14,006,610.77元,结转结余8,336,929.60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绩效总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预算编制情况: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预算编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2017年,财政调整预算下达数为42,057,994.65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714,454.28元,项目支出为22,343,540.37元。

发改委机关2017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8,421,986元,原因:(1)乐山市市域空间规划编制及多规合一编制经费5,850,000元,已按政府采购程序完成采购工作,将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2)峨眉河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经费1,700,000元,该预算于年底下达,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二)执行管理情况

1.财政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2,057,994.65元,财政拨款支出为33,175,739.14,财政拨款支付比例为78.88%。预算执行进度相较时间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项目采购,乐山市市域空间规划编制及多规合一编制经费585万元,我委已于201712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8个包完成了采购,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二是中央预算和省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峨眉河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经费170万元于2017年底才下达到我委。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申请财政拨款27.52万元,较上年减少23.62%,占财政下达预算经费的0.65%。“三公经费”支出27.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7万元,较上年减少2.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较上年减少46.96%

    3.节能降耗执行情况。2017年水电气费能耗支出为10.46万元,较上年减少9.28%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策采购实施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后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我委采购管理,2017年实施采购:货物23.05万元,服务765.9万元(含重大项目前期费用(专项配套)554万元)

2.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管理调配,财务科负责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资产卡片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下属单位自行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数据录入工作。结合资产清查,我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内控制度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坚持按预算进度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有计划地申请和使用资金。二是建立了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加强会计核算,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按期办结,定期检查、分析、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三是严格按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支出,特别是把好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经费的审核。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4.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我委官方网站、乐山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情况,及时更新,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5.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2017年,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开展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和“护根”行动的要求,在全委范围内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问题逐项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自觉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委机关和下属二个独立核算单位和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已全部进入部门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平台核算,并在全委开展原始凭证扫描上传工作,将所有原始凭证附件(含票据、合同、证明材料等)扫描,同步上传至“乐山市部门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接受财政监督。

(四)整体绩效

    总体评价:预算执行和工作绩效良好,较好地实现了绩效总目标。

一是善谋宏观思路,当好参谋助手。专题研究经济工作“良好开局”“双过半”“两个高于”等阶段目标,并形成《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的报告》等多篇经济分析报告,研究提出《2018年全市经济工作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科学预测分析,起草《乐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市人大审议通过。二是抓好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建立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乐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修改完善《乐山市市域功能分区规划》,编制《乐山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乐山市2017年度电力建设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编制《乐山市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5)》、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多部规划。三是加快项目建设,做实项目保障。建立健全集中开工、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296个省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540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10亿元的105.9%,其中55个省列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6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58亿元的103.1%57挂图作战项目完成投资27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64亿元的103.8%。在重大项目“挂图作战”带动下,全市投资持续稳步增长,完成1274亿元,增长14.8%,投资完成率居全省第2位,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居全省第5位。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向上汇报,积极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7个,总投资71.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1.5亿元,创历年最好水平。四是推进专项改革,激发发展活力。牵头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其他改革,积极促进区域合作。五是发力脱贫攻坚,全力保障民生。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扶贫工作,规范价费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

    四、评价结论和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委非常重视预算执行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17年部门预决算和2016年决算汇总工作,所属预算单位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部门的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公务卡的推行和现金支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1.基本支出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是公用经费基数和系数多年基本未变,建议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变化,以及新增政策支出等影响因素予以调整。比如: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出行租车支出,财政未增加相应支出预算,单位无法有效保障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住房公积金和午餐补助等个人支出,年初预算留硬缺口。建议财政重新核定公用经费预算基数和单位系数,基本支出不留缺口。

    2.项目资金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下达滞后,影响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建议应按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根据项目进度下达计划不仅仅只按时间进度执行预算。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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