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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5残疾人服务项目核准及变更-办事指南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1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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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1-14-15.残疾人服务项目核准及变更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乐山市境内(扩权强县除外)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乐山市境内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残疾人服务项目。

二、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国发〔2016年〕72

十、社会事业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

第五条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川府发〔201743

十、社会事业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省及省以下管理的项目中,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川办发[2018]23

全部

全部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第十条

第六款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第八款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13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申请条件:按照《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省及省以下管理的项目中,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设立依据

1

项目单位关于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或核准变更文件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提出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变更的申请。

2.A4纸打印,原件2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2

项目申请报告(申请人可参照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报告正文至少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

另: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

2.报告附件至少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符合项目投建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招标基本情况表。

3.A4纸打印,原件2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

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符合项目核准权限)

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该材料。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

2.复印件(A3纸复印,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时需查验原件)2份,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符合预审权限)

1.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合1公顷)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预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复印件(A3纸复印,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时需查验原件)2份,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单位出具)

原件1份,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仅指重大项目需提供该材料。

1.《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sctz.gov.cn/)填报企业和申报项目信息。

(二)材料受理。

1.网上受理。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在线上进行项目信息审查,业务科室进行实质性审核。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线上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线上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部门申请。

2.材料递交。申请人线上打印受理通知书后,直接将纸质资料报邮寄到市发改委窗口,或直接送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三)咨询评估及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业务科室在受理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事项,将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议。

(四)核准办理。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批文送达。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政送达。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现场领取批文。

七、办理时限

1.核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核准期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2.转外环节工作时限:咨询评估时限为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期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3.特别程序:征求公众意见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专家评议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一般项目全部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文件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XX项目的批复》

十、数量限制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33-2425300244942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wfw.gov.cn

2.四川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www.sctz.gov.cn

3.办事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邮编:614000

(三)投诉电话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12345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0833-2150332

十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变更。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变更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二)项目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延期,向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递交申请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进行招投标事项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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