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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文联、作协等项目核准延期-办事指南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1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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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1-14-20.文联、作协等项目核准延期

 

一、适用范围

取得核准文件后,需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文联、作协等项目。

二、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国发〔2016年〕72

十、社会事业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

第五条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川府发〔201743

十、社会事业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省及省以下管理的项目中,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川办发[2018]23

全部

全部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第十条

第六款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第八款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申请条件: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设立依据

1

项目单位关于拟建项目的延期申请文件

 

1.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提出对项目进行延期的申请。

2.A4纸打印,原件2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

2

原核准文件

A4纸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附PDF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六、办理程序

(一)延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sctz.gov.cn/)原项目信息下申请延期。

(二)材料递交。申请人直接将纸质资料邮寄到市发改委窗口,或直接送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三)延期办理。对同意延期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对不同意延期的项目,出具不予延期决定书,说明不予延期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批文送达。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政送达。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现场领取批文。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文件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XX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

十、数量限制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33-2425300244942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wfw.gov.cn

2.四川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www.sctz.gov.cn

3.办事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市发改委窗口),邮编:614000

(三)投诉电话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12345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0833-2150332

十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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