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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审批[2017]207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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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

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审批函〔2017207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级相关部门,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以下简称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对做好在线平台运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及早转入正式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在线办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自217日起,我省备案项目全部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各地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审批函〔2017154号)要求,严格落实告知性备案制度。

二、规范办理流程

各市(州)应按照《意见》和《条例》中明确的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和“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具体要求,逐一清理相关政策文件,统一规范前置条件。及时修订市、县两级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要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文件和办事指南要及时对外公布。

三、加强试运行推进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线平台是政府创新投资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抓手。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在线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在线平台在深化体制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6148号)的要求,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作为首家受理单位,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首先开展业务咨询,发起业务办理要求并进行业务分派,逐步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的审批管理模式。

(三)做好推广宣传。积极做好本地区在线平台在投资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应用推广工作,确保各类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加强对项目申报业主中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业主在线申报项目。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地在线平台应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积极解决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在平台应用中提出的问题,确保在线平台运行有效、发挥预期作用,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已将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纳入了“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在线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是否纳入平台办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在线平台运行效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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