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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你们,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本区域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公布和规范运行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乐府发〔2015〕9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