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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核定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的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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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乐山电业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99期《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的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标准为:

    水安装费:多层DN15水表1960 元/户、DN20水表2000元/户;高层2800元/户(统一为DN20水表)。庭院(小区)内供水加压设备费用,以及采用远传式水表发生的价差按实收取。

    电安装费:从低压干线下线处到客户入户接线处的费用为1400元/户,供电变压器、高压分接箱等费用,以及采用智能电表和集抄系统发生的价差按实收取。

    气安装费:多层2800元/户,高层3800元/户。采用远程抄表模式发生的价差按实收取。拆迁后户头保全新安装按多层2300元/户、高层3000元/户收取。

    光纤安装费:多层420元/户,高层500元/户(均为暗线)。

    二、今后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当年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核定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审核,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公用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用实际行动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从2010年10月1日起棚户区改造工程及所有政府出资新开工工程安装的水、电、气、光纤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此前已完工的政府出资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的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标准,仍按乐市价发[2009]9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拒不执行市政府审定的收费标准的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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