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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
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0〕5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及乐山高新区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期限、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数据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其它地方电网由其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汇总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电费补贴金额均在当月结算电费后及时上报。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0】43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