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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0〕73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改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降价范围及措施,积极做好省、市电价补贴及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等政策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转供电单位及时足额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加电力用户获得感。
三、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川发改价格〔2020〕73号文要求,务必在3月底前将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请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的电力用户每月用电量、电费结算明细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其它地方电网由其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0]73号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含附件258号文.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