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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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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

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12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做好电价政策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8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中涉及的有关电价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四川电网对我市地方电网趸售电量中继续执行丰枯浮动电价政策的电量,以各趸售用户2019年实际结算的趸售电量中工商业电量占比确定。请市内各地方电网按照附件2所列事项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2118日(星期五)17:00前报我委(价格科),由我委汇总并会同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审核确定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川发改价格[2020]684号.doc

      2.地方电网2019年趸售分类电量比例统计表(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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