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价费管理

转发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量统计: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分享到 :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2〕289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供水有限公司,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国省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助力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提出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以及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等政策措施,并对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行了说明。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积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