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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乐山市翡翠实验学校教育收费
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价格〔2022〕402号
乐山市翡翠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乐翡校〔2022〕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报告,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对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费2.00万元/生·年。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此批复从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学生收费,即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直至毕业。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
四、你校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说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