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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转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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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

公示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省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9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

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  注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自然资源 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 〔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次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

个人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
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均含检测试剂。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1

学费

元/生﹒期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

住宿费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元/生﹒科

5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元/生﹒月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农业农村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

人工养殖水域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3)

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

天然水域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

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

网箱养殖

 

1-3元 f /年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
             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水管单位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农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月﹒户

           22-24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未整合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的由各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殡葬延伸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代收费标准

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
            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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