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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乐山市计算机学校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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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乐山市计算机学校普通高中

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报告》(乐计校20235)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测算报告,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对你校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2.00万/生·年

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乐发改价格〔2019〕285号规定的标准:四人间1300/生·年六人间1100/生·年八人间1000/生·年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四、此批复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你校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说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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