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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沫江堰、泊滩堰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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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沫江堰、泊滩堰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

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

 

乐山市沫江堰管理处、乐山市市中区泊滩堰管理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

依据《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5)《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54号)的规定,按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相关安排,经共同研究,现就沫江堰、泊滩堰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

国家、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和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要求,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且供水计量设施齐备的沫江堰、泊滩堰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分别调整、核定:

(一)沫江堰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定额内用水每立方米0.17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定额内用水每立方米0.18

)泊滩堰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核定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定额内用水每立方米0.15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定额内用水每立方米0.16元。

用水定额标准由水务部门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核定。

二、农业供水终端价格

沫江堰、泊滩堰灌区内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组成。请涉及的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抓紧会同有关单位行文明确涉及灌区的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并抄送市级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

三、建立健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沫江堰泊滩堰灌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10%及以内部分,终端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02;超定额10%以上部分,终端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04元。沫江堰灌区超定额加价部分统一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收取,市、县对半分成,其中50%所在县级财政,专款用于末级渠系的维护以及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另外的50%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缴市级财政,专款用于骨干工程的维护等。泊滩堰灌区超定额加价部分统一当地财政专款用于末级渠系的维护以及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四、水费的计收方式

水费的征收主体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经过计量的供水量和核定的骨干工程水价标准,向灌区所涉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水费;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负责按计量的供水量、终端水价标准向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包括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和超定额加价部分)。收取水费的具体时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商定。

五、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涉及的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规定公示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及相关村社,并宣传到农民用水户。

本通知自202310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水务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23927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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