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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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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6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

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1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4〕6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省级电能替代项目目录的新建电锅炉窑炉和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改电项目,其用电输配电价继续按单一制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执行时间至2030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纳入省级电能替代项目目录的项目,其用电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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