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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1-0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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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函〔20252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并做好政策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4753号),现原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2025年1月

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函〔2024〕75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近期我委正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性、新能源发展及省间购电情况,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为做好政策衔接,2025年1月我省大工业用户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其余分时电价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请电网企业按要求做好表计调整和电费结算工作。因表计调整无法在2025年1月及时变更计费的电网企业,可采取“先收后退”方式结算电费,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相关电费退补应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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