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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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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定价的请示〉的请示》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核定了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25〕131号)原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

车服务价格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25〕131号)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发改价格〔2025〕131号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干乐山大佛景区申动观光车价格定价的请示)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后,现就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服务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乐山大佛景区申动观光车票价标准为单次10元/全天15元/人(不限次数)

二、残疾军人凭本人残疾军人证免票;现役军人及家属凭军人本人士兵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免票;消防救援人员凭本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消防员证免票;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免票;同时,景区需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电动观光车服务属消费者自选项目,要本着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保障游客选择权,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票价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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