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山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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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居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乐山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1225日至202011日,社会公众提出的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时间内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社会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8332110729,电子邮箱:236619094@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25

乐山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发展。鼓励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住宿业。实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2年)》,补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实施“一县一品、特色发展”工程,提升景区品质,构建“县县有看点、处处有风景”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态势。大力开发遗产文化、佛教文化、古城文化、武术文化、名人文化等新产品,培育研学旅游、影视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城市夜游、休闲娱乐、灯光秀等特色项目,持续开发“乐山礼物”系列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加快形成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文化领域。在文化服务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模式。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文化创意与科技等融合发展,加大对出版、影视、演艺、实体书店等文化产品消费和音乐、创意设计、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及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影院建设,推进乡镇影院建设。加大电影文化产品供给,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电影“六进”活动,确保广大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开展乐山题材影视剧精品创作工程,加大影视作品宣传推广力度。扶持峨眉武术、嘉阳河川剧、嘉州画派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体育领域。做好“国际国内赛事引进”和“本土赛事品牌培育”文章,公开赛事举办目录,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开展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领域,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产业。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扩大体育人口。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健康领域。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提高准入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范审核评价,依法实时受理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五)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严格规范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办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支持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落实《乐山市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 年)》,重点鼓励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家政领域。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培育家政服务示范企业,组织企业申报“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试点。引导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培养中高端家政从业人才。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带动贫困人员从事家政服务。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支持成立家政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培训和技能比赛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七)教育培训领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和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办法)。支持推进行业性职教集团和产教联盟建设,深化“六市同城化”区域职教联盟建设。指导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工作机制,认定10个以上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努力创建3-5个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推动我市研学实践教育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级各类教育,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分类选择和登记工作;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完善市级统筹,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优化扩大教育服务和供给,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税费、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扩充租赁房源,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个人出租住房,鼓励租赁企业自持物业出租。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和租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适当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成果,便利二手车交易,加强报废汽车管理。支持汽车维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网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乐山海关)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加大相关标准标识认证制定实施力度。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按规定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在购物中心、超市等业态中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推进4G/4G+网络优化覆盖,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打造5G+智慧文旅创新产业,大力发展数字文创、ARVR等数字应用。积极推动一二三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发展,推动“3+1”现代产业发展体系转型升级,重点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等创新产业,为乐山市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模式的发展。促进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产业在乐山的发展。(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乐山通信发展办)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提升社区便民菜市场,提高城市居民农产品消费便利性。科学规划布局商贸流通基础设施,鼓励发展商贸古镇,提升城镇商贸服务功能,更好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持续推进“四特”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特色村落、特色产业建设。搭建东盟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三)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积极开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等领域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推广相关领域服务认证。积极开展“双打”“雷霆”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五)培育打造乐山品牌。规范品牌发展建设体系,利用“西博会”“茶博会”和“川货全国行”等大型活动平台,增强“乐山造”产品市场传播推广和促销力度。加大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培育。推进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快完成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跨地区平台间、平台与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享。协助人行成都分行筹建四川省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信用和信贷结合,促进信用报告和相关征信产品在消费信贷领域的运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乐山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乐山海关)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乐山)网站等,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公示,及时发布消费领域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信用宣传及市级诚信企业评选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乐山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乐山市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乐山市在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持续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调解人员考评机制以及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加强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强化零售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乐山通信发展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与供应链、电子商务互联互通。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一)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支持措施。争取省级各金融机构主动参与金融支持峨眉山市新消费领域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加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工作,切实减轻居民税收负担;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其他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针对消费领域企业,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依法通过经营权、收费权、专利权及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担银”合作机制,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对市内消费领域企业银行信贷给予增信,增强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督促金融机构改进风险控制、授信管理、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治理机制,积极适应金融服务消费领域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消费信贷管理。针对个体消费者金融需求,进一步完善零售金融服务,扩大消费贷款覆盖领域。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信贷,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和户外运动需求推出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乐山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健全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多元化增收机制。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务工增收;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引兴业”工程,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增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补贴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体现不同行业、类型特点的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政策;落实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三条政策;在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实施后,同步调整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促进事业人员工资收入有序增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四)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严格执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监测统计体系,做好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加强消费市场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反映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的新动向,推动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满足消费新需求。加强消费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促进消费品市场稳步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消费品市场运行分析,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电商平台、文化、体育、家政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宣传报道,有效引导消费预期。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编制乐山市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开展乐山美食等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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