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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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8.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1/立方米,累计上调0.2831/立方米。按照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41026日至2024年111

联系电话:0833-2191726

电子邮件:lsjgtk@126.com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25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顺价调整范围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二、顺价调整

本次只疏导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两次上调价格和相应的输差、税收,燃气经营单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导。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累计上调0.2295/立方米。

根据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为0.23元/立方米,根据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及合表价格比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540立方米):每立方米2.39元;

第二阶梯(54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800立方米):每立方米2.87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800立方米):每立方米3.59元;

合表居用户:每立方米2.63元。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为减轻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继续落实低收入群体用气补贴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的用气补贴从15元/户·月调整为22元/户·月,由各燃气企业对当月气费超过22元的按22元减免,当月气费不足22元(含)的免收当月气费。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合表燃气用户,用气价格在“一户一表”改造前仍按现行标准(即 1.95 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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