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意见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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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顺价调整方案》意见结果的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8.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1元/立方米,累计上调0.2831元/立方米。按照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扩大社会知晓范围,我委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的建议意见。

  特此公示。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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