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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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

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6910:00时

地点: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一楼105-106会议室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512号)

二、顺价方案要点

(一)顺价调整范围。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顺价调整额度。

本次只疏导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两次上调价格和相应的输差、税收,燃气经营单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导。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累计上调0.2295元/立方米。

根据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联动调整额为0.23元/立方米,根据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及合表价格比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540立方米):每立方米2.39元;

第二阶梯(54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800立方米):每立方米2.87元;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800立方米):每立方米3.59元;

合表居民用户:每立方米2.63元。

对低收入群体的减免政策。

为减轻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继续落实低收入群体用气补贴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一户一表”燃气用户的用气补贴从15元/户·月调整为22元/户·月,由各燃气企业对当月气费超过22元的按22元减免,当月气费不足22元(含)的免收当月气费。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中的合表燃气用户,用气价格在“一户一表”改造前仍按现行标准(即 1.95 元/立方米)执行。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7

(一)消费者参加人(11名)

序号

  

  

1

胡唯秋紫

其他从业人员

2

  

其他从业人员

3

  

其他从业人员

4

谭熙廷

城市管理网格员

5

游赟倩

城市管理网格员 

6

  

村和社区工作者

7

  

村和社区工作者

8

  

农业生产人员

9

郭高银

村和社区工作者

10

  

会计专业人员

11

  

其他从业人员

(二)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4名)

序号

  

  

1

  

企事负责人

2

  

企事负责人

3

郭涵予

企事负责人

4

李晏彬

企事负责人

(三)专家、学者(2名)

序号

  

  

1

沈建军

教师

2

  

社会团体负责人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序号

  

  

1

纪昌全

企业单位负责人

2

韦晓林

行政办事人员

政府部门参加人(7名)

序号

  

  

1

杨敏洲

行政办事人员

2

刘忠伦

行政办事人员

3

  

行政办事人员

4

  

行政办事人员

5

王丽娟

行政办事人员

6

汪智雄

行政办事人员

7

陈伯全

行政办事人员

)社会组织、团体参加人(1名)

序号

 

 

1

 

社会团体负责人

、听证会旁听人、新闻媒体名单

(一)旁听人(5名)

序号

 

 

1

 

其他从业人员

2

 

幼儿园教师

3

杨晔海

工人

4

颜玉平

其他从业人员

5

谭永清

工人

(二)新闻媒体(3名)

序号

  

  

1

 

记者

2

 

记者

3

李思奕

记者

、听证人名单(3名)

序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1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2

李正华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3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科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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