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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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协次会议第42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乐山市委,陈宏杰、李云清、何雯等10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转我单位办理。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按照政协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5322辆,其中:公交车667辆,网约车192辆,巡游出租车73辆,单位用车1011辆,私家车13379辆。全市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11028个,其中:专用充电桩406个,公共桩充电2627个,自用充电桩7992个,换电站3座。从分布情况来看,全市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市中区、峨眉山市、五通桥区、夹江县、犍为县、井研县等地,其中市中区、峨眉山市较为集中。全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主要有:特来电、沿森物流新能源、乐电新能源科技、嘉能佳等公司。

 

乐山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发展情况表

单位:辆、个

序号

类别

2021年

2022年

截至2023年8月

1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5314

9902

15322

2

充电桩数量

1426

6236

11028

2.1

其中:公用充电桩数量

271

1768

2627

3

车桩比

3.73∶1

1.59∶1

1.39∶1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提案交办以来,我委牵头起草《乐山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方案》,按程序审定后由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细化落实16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安排部署各行业领域出台制定配套政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及乐山高新区、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景区制定本地区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下一步我委力争将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纳入全市重点电力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工作范围,高位推动各地、各部门建设任务、政策举措等落地落实,推动部分薄弱领域加快建设,补齐工作短板。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业的充(换)电服务。

(二)关于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1.统筹谋篇布局,强化规划引领支撑。《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成果中明确“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推进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科学构建低碳交通系统”规划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国、省政策文件相继印发出台后,为尽快贯彻落实国、省相关工作部署及提案建议,科学调整全市充电设施布局,适应新要求、新形势,我委正牵头开展《乐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并印发实施。

2.聚焦重点领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可靠”的原则,持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是补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短板。科学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便民生活圈绿色化转型。加大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大田农贸市场停车场、棉竹高速出口综合服务区等国有闲置土地资源,打造城市充电场站综合体。积极探索换电模式应用,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2座换电站。结合群众充电需求,加快补齐中心城区停车场、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年内新增牛咡桥、新广场等市政公共充电桩84个。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探索综合能源服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试点建设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

二是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2022年以后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车位不低于20%;既有停车场按照2023年占比7%、2024年占比14%、2025年占比20%的目标,并逐年提升新能源充电车位。同时,将充电车位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检查内容,通过开展“每月检查、季度通报”,督促各单位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内部停车位23679个,建成充电桩363个,其中提案交办以来全市建成单位内部充电桩80个。

三是构建广覆盖的城乡充电网络。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改造,推进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桩54个,今年再新增充电桩9个。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向乡镇延伸,2024年底新增“乡乡全覆盖”充电桩128个,实现片区乡镇全覆盖。

四是完善旅游景区充电设施。截至8月底,大佛和峨眉山景区公共充电桩共有56个,其中大佛景区8个、峨眉山景区48个。针对重点景区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企业)进一步推动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新增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563个。提案交办以来,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大佛景区山龙路、南游客中心2个停车场建设过程中已统筹考虑充电桩需求。

五是提升完善居民小区充电功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居民意愿和小区场地条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截至目前,在犍为、井研等地的改造中已在部分小区预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缆线,方便下一步安装使用充电桩。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提案交办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明确居民自用充电桩申请报装、现场勘查、施工建设、安装验收、维护运营的流程,指导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物业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压紧压实物业公司责任。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智慧小区充电桩不少于360个。

六是加强平台整合,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发了“四川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和“川逸充”APP软件,并制定《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今年11月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全量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软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及各县(市、区)正在有序开展全市数据收集整理、填报和接入工作,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优质的充(换)电服务。

七是推动公共运输领域车辆电动化。针对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比例低、中心城区加气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形成示范引领,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计划全年全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00台。提案交办以来,已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61台,力争到年底再更换完成不少于39台。

(三)关于制定出台相关扶持发展政策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1.用好财政资金,引导市场投入。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场建设,“十四五”以来,全市共争取发行专项债5.64亿元用于停车场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创造条件。鼓励央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督促推动市、县国有企业加大投入,形成百花齐放的氛围。提案交办以来,我委积极对上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2023年成功争取到中央节能减排奖补资金1364万元支持1061个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补贴力度,提振消费信心。支持新能源车企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购置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制定《聚焦高质量发展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细则》,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季专场活动,开发购车补贴申领小程序,通过“政府补贴+商家让利+企业直补”等方式,促进全市非经营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2023年1—7月,全市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3597辆,同比增长84.93%。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我委正牵头制定《乐山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营氛围。督促供电企业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营性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全面免收基本电费,累计为辖区经营充换电企业减免基本电费3041万元,持续激发经营活力。

3.加快标准建设,强化监管落实。聚焦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牵头制定《乐山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有序充电试点,并逐步推广,充分挖掘配变最大供电能力。严格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建设标准,并将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确保国、省要求落实到位。依托省级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软件,对全市充电桩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明确“商业地块用地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居住用地充换电设施配建按总车位数(含产权车位、人防车位)15%直接建设和100%预留”的用地规划要求,并指导设计、审图机构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严格落实“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政策,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会同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感谢你们对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19

 

联系人:黄雪城联系电话:189824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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