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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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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四川省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46号)要求,结合乐山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招投标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创新优化招标流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活动,切实避免对招投标活动一刀切,优先保障疫情相关项目顺利进行。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走抢险救灾程序,由项目业主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已经具备全流程电子化的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应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要加快推进水利、交通、农业、国土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一般项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动态统筹安排开标时间,实现招投标活动错峰、有序进行,已经挂网的可由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延后开标,有效减少开评标人员聚集。积极推广远程异地和“一人一室”分散评标制度,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保证招标有序、投标便捷、评标安全。

二、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统筹,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要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投标活动稳妥有序开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加快监督手段的电子化、信息化,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审批部门应对项目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而自行选择评标专家的行为做好监管,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应专业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加强服务保障,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和滞留时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督促平台建设单位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及时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水平,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各县(市、区)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改革审批法规科 王亚佼

  话:0833-2134668

电子邮件:254612766@qq.com

特此通知。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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