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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由乐山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市发展改革委)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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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省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营商〔2021〕6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的决定,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员会共有4调整由乐山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自2021121日起施行。现公示如下:

调整由乐山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市发展改革委)

序号

省上目录对应序号

承接的省级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省级实施

单位

乐山市承接单位

赋权方式

备注

主项

子项或办理项

下放

委托

 

一、行政权力事项(3项)

1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除外)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黄金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跨省内重要江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三、其他经济和社会职权事项(1项)

2

6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

其他经济社会职权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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