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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省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营商〔2021〕6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的决定,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4项调整由乐山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公示如下:
调整由乐山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市发展改革委)
序号 |
省上目录对应序号 |
承接的省级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省级实施 单位 |
乐山市承接单位 |
赋权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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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或办理项 |
下放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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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权力事项(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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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除外) |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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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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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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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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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内重要江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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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经济和社会职权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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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 |
其他经济社会职权事项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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