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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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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国粮财〔202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和“五优联动”,促进农民增收和银企双赢,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粮食产业强国建设,“保粮食能源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金融信贷支持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实施“五优联动”,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与种粮农民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二)助力粮食企业降本增效。重点扶持主营业务突出、产业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服务农民最直接的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提高企业信贷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发展壮大,夯实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企业载体。

(三)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升级。支持示范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通过升级生产工艺、提高加工水平、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等,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新需求,开拓新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四)实现产融合作共赢。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提高信贷服务,拓宽政策性金融支粮新模式新途径,培育和扶持一批优质粮食企业客户,促进产融结合和银企共赢。

二、支持政策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继续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安排补助资金;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政策争取支持力度,督促示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实施效益。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在符合基本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对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给予信贷重点支持,优先保证信贷规模,开通办贷绿色通道,对企业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撑。

(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跟踪分析示范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完善对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支持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优质粮食工程深入实施。

三、认定条件

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示范企业。

(二)以粮油生产、收购、储备、加工、销售为主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金融机构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

(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业绩良好,近三年盈利良好(因执行国家政策亏损除外)。

(四)内控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没有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除粮食财务挂账外无不良贷款,除政策性因素外无欠息、欠农民售粮款等不良记录。

(五)企业管理科学、经营方式灵活、生产工艺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在“中国好粮油”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粮油产品质量、助农增收等方面有亮点。

(六)企业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和粮食加工能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准入政策。

对列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扶持发展的重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市场调控骨干企业、脱贫攻坚相关地区粮食企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老客户,有关认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认定办法

(一)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和省级国有粮食企业可直接向同级机构申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共同审核汇总后,将评定结果于2020年8月28日前联合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粮棉油部),我们进一步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1)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申报表(见附件);(2)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相关证明资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银行资信证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5)2017年、2018年、2019年企业年度决算相关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材料;(6)企业优质粮油生产、产业化经营及促农增收等情况。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规范认定程序,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电话:010-6390682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部       电话:010-6808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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