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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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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

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0 11 2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该《通知》对四川电网现行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输配电价及其目录销售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类目录销售电价等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现行的存量电量、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政策,弃水电量等其他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调整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与此同时,《通知》还调整了四川电网趸售电价的作价原则和电价标准等。调整后的电价政策和标准自202111日起执行。现将该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了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标准

(一)下调了电度电价及容(需)量电价标准。在现行(20172019年)输配电价标准的基础上,电度电价下降了0.03330.0422/千瓦时,容(需)量电价中最大需量降低了6/千瓦·月(按33/千瓦·月执行)、变压器容量降低了4/千伏安·月(按22/千伏安·月执行)。

(二)明确了外送输配电价标准。四川电网500千伏外送电量送出省输配电价按6/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调整相关输配电价政策。取消存量电量、富余电量输

配电价政策,藏区留存电量、弃水电量等其他市场化交易输配电

价(包括精准电价政策涉及的输配电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降低了四川电网相关类别目录销售电价

(一)降低了“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标准。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他”类相关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容(需)量电价标准进一步下降。其中:电度电价降幅为0.03330.0422/千瓦时,容(需)量电价中需量电价降低了6/千瓦·月、容量电价降低了4/千伏安·月。

(二)降低了农业生产用电类电价标准。农业生产用电类(不含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电度电价降幅为0.05180.0538/千瓦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调整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各电压等级电价降幅为0.03910.0481/千瓦时。

(三)调整了沐川县“大工业用电”价格。沐川县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调整按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附件2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其电度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下调了0.02330.0333/千瓦时,容(需)量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下降了1/千瓦(千伏安).月。

(四)明确了同价后执行的相关电价政策。

1.低电价区域实现与《通知》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的各类用电,其丰枯峰谷电价政策统一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2.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电网的新“改制”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调整、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工业企业阶梯电价、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统一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调整了趸售电价政策

(一)调整了趸售电价作价原则。将四川电网对省属地方电网、地方电网的分类趸售电价调整为单一制综合趸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趸售电量不再执行峰谷浮动电价政策, 部分趸售电量继续执行丰枯浮动电价政策。

(二)调整了趸售电价标准。不同电压等级趸售电价下调幅度(调整后的趸售电价与调整前同一电压等级平均趸售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比)为0.01640.01807/千瓦时,调整后各相关电压等级趸售电价分别为110千伏0.3657/千瓦时、35110千伏0.3607/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0.3457/千瓦时。

(三)不再代收代缴基金及附加。四川电网不再随趸售电量代征代缴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趸售用户按规定向终端电力用户代征收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四、对低电价供区电价的相关要求

四川电网供区内未全面实现各类用电与本《通知》公布标准同价地区(我市有马边、沐川、金口河等区县),要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同网同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抓紧编制同价方案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

五、明确了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价格构成

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构成。其中,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前辅助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目前,我省未对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收取辅助服务费用。

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按《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对应的电价标准执行。

六、政策实施预期

该政策从202111日起实施后,预计2021年我市四川电网和乐电网(与国网同幅度降价)用户将降低用电成本5.82亿元,将助推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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